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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市北高中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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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,实行学术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促进学校的学术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最高学术研究指导机构。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,审议学校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,负责有关学术审议、评定、咨询等工作,如审议教学、科学研究计划方案,评定教学、科研成果,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重大决策,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,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、推广等。

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-13人组成(形成单数)。设主任委员1人,秘书长1人,其余为委员会成员。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校内骨干教师担任,秘书长和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后推荐,并由校长审定,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聘任,对校长负责。

第四条  学术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3年,可以连任为了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,换届时保留的委员不得少于2/3。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增补个别委员名单,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,校长聘任。

第五条  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
1学术委员会在组织上应充分体现学术上的权威性。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有教授级高级教师、省特级教师、市名师和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等资格。科研或教学成果突出者可破格当选;

2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在我校教师中遴选。因工作需要,也可从校外遴选、聘任相关学者、专家担任。

第六条  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工作。具体负责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、提案、文件的准备工作,执行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及日常事务的处理。

 

第三章  职责

 

第七条  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: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、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,弘扬学术民主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高水平发展。

第八条  学术委员会具体的任务和职责:

1、制定和修改学校学术委员会管理条例;

2、评议学校学科、专业的发展规划,评议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案,并提出建议;

3、审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管理制度,评议学校科研工作的重大决策,并提供咨询或建议;

4、对学校科研课题进行立项审核、指导帮助、中期评审、结题鉴定、总结推广、向上级有关机构推荐优秀课题以及经费、奖励发放标准的审核等全程课题管理工作;

5、评审学校设立的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,并提出奖励建议;

6、评审论文、校本教材(含课件、教案等)、教改项目、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,组织对有关成果的水平和真伪进行鉴定,研究和处理有关争议及知识产权纠纷;

7、评审学校骨干教师(专业、学科带头人、教学能手、教学新秀等)以及向上推荐学校的优秀人才及科研、教学成果;

8、关注基础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,对学校现状和发展方向作前瞻性的研究,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意见。

第九条  学术委员会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工作作风,以国家颁发的教育、科技方针政策、法规为依据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学校的重大学术事项。

第十条  学术委员会须遵循下列议事规程:

1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或专题会议制,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例会,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会议

2学术委员会实行专家库制度。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,可以召开部分委员会议,研讨、决定学校有关学术问题相关事宜;

3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部分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;主任因故不能出席,由主任委托秘书长主持;

4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宜时,原则上采取委员表决的方式,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,所作表决方能有效。表决形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即为表决通过;

5、评议某些学科、专业的学术问题时,如学术委员会缺少该专业委员时,可请校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列席会议,充分听取其意见,但没有表决权;

6、实行回避制度。当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由委员会委员独立主持或参与的项目,或其它与本人及其配偶有关的学术问题时,该委员应全过程回避;

7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科研工作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,一旦形成决议,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。

第十一条  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在有关学术会议上有发言权、辩论权、表决权、投票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提出复议的建议权;

3、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、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;

4、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;

5、享有外出学习、进修优先权。

第十二条  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,不得无故缺席;

2、秉公办事、不徇私情、坚持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;

3、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严格保密;

4、在每届任期内至少提供一份有关学校学术问题的研究或建议报告;

5、为学校重大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咨询和指导。

6、要自觉遵守纪律,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。

第十三条 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由学校在年度科研预算中列支。

 

第四章  附则

 

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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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站长简介】刘海,教育硕士,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工程”培养对象、江苏省“刘海网络名师工作室”领衔教师、延安市优秀教师,无锡市教学能手、无锡市首届“勤远教师奖”获得者、校德育处副主任、校政治教研组组长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。曾参与或主持过《高中思想政治研究性课堂教学模式的创设与运用》等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,撰写的《浅谈乡土材料在经济常识教学中的运用》等90多篇文章发表于省级教育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。120多篇论文、教案、试题、高考分析等文章发表于《中学生时事政治报》等教辅类专业报刊。制作以个人原创资源为主的思想者工作室网站( http://www.teacher001.net)……[详细内容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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